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控制和减少烟草对师生健康的危害,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西北民族大学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经2018年5月21日学校控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学校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一、禁烟区域
学校礼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学生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
二、禁烟规定
1.禁烟场所设置全面禁烟标识,不放置吸烟器具,不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2.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外来访者均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并有义务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3.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编辑:石小平 审核:高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