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下发《关于开展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本次教育月活动主题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民委党组、甘肃省委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思想基础,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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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思想基础,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活动主题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1月7日。
四、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要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宣传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各民族师生领悟和认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领悟和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领悟和认识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上来,统一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
(二)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增强“五个认同”。
要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历史观、文化观,引导师生深刻认识祖国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引导师生深刻认识我们伟大的祖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建设的,每一个民族的命运都和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每一个公民都要坚决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要引导师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要扎实有效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要引导师生深刻认识党的民族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丰富和发展,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民族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本遵循;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引导师生切实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深入开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活动。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使命;牢牢把握教育改革发展“九个坚持”,即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要组织开展各民族师生学习座谈、研讨交流等活动,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创建,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和校园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
要把法治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公民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稳定教育,要深入开展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渗透、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增强各民族师生辨别大是大非、自觉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和文化渗透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师生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具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推进和落实。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各民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各民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社会责任感。
(二)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把握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效融入校园文化内涵建设。聚焦活动主题制作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短视频、校园歌曲等作品,组织特色校园文化活动,通过校园网、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通过文艺节目、影视作品、专题报告等形式,运用校园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对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进行广泛宣传。
(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请将活动方案(含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五)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请各单位对一年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办法。请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9日前报送至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六、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系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专题报告会、学术讲座、座谈交流会。学校安排一场报告会,邀请专家对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近三年新进教师和团学干部开展主题教育。各学院安排一场报告会或讲座,1-2场座谈交流会开展主题教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党委。
(二)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班会、团日、党课、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活动。责任单位: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
(三)学校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活动,了解掌握、分析把握相关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防范“三股势力”渗透,维护和谐稳定宣传教育,要突出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制观念和反对**活动的教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法学院、各学院党委。
(五)举办民族文化节,开展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各学院党委。
(六)开展2018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推荐的模范集体要具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活动的条件,有明确的活动方案、计划和总结,能够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有案例、有实效。推荐的模范个人要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起到表率作用,本次教育活动月期间发表过主题作品,获得广大师生认可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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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亦嘉
责编:胡 俊
主编:马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