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6/11/07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教务处将于近期组织2016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本次测试将采用普通话水平测试防作弊系统,现场进行考生身份验证并采集指纹和照片信息,所有考生必须带身份证参加测试。
依据《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附件1)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我校学生均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文学院所有专业、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中文与社会方向)等与汉语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根据《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两次普通话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因此,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仅剩本次和2017年4月份两次考试机会。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通知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在外实习学生,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13、2014、2015级学生。
二、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9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人35元。
三、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
1.11月7日-14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用户web端进行网上报名。
2.11月15、16日,各学院根据实践教学科下发的报名信息核对表校对学生信息,签名并收取报名费,派专人持信息核对表到计财处完成交费工作。
3.11月17日前各学院将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信息核对表及交费条据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313室)。
4.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工作;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只允许在本人所在学院、班级报名,不能同时在省内其他测试站重报,以免造成报名数据无法上传而影响考试。
2.教务系统中无电子照片的同学请自备尺寸为390*567的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并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交实践教学科。
3.由于原证丢失等原因需补办证书的同学,提供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于11月30日之前交实践教学科。
附件:1.《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7日
党委宣传部 新媒体中心
编辑:景若恒
审核:景若恒、张立德
总审:王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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