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强调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小编带你解读有关知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4.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呢?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这些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国家机关举报,维护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审核:吴 冰
责编:杨 韬
编辑:赵子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