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酒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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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酒泉市仲裁委会秘书处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2013年6月1日以来在中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富康路26号)。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均认定为无效学历(含军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经调整后仍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意重新选报或者没有合适岗位的,退还考务费。

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林果技术服务推广、林木育种和林产品加工指导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在笔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2)考试组织: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酒泉市林业局、酒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

(3)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

具体安排为: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4:3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18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酒泉市林业局、酒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笔试百分比+面试成绩×面试百分比。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 (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附件: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7—2656674

酒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咨询电话:0937-2614632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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