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编

甘民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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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编

一、就业扶持政策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到登记,并到县区人社部门进行报到证登记盖章,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通过网上办理并到县区人社部门登记。

2.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办。

3.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微信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免费进行登记注册、个人职业能力测评,完善简历信息,系统自动将毕业生信息推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出面试邀请,在线下洽谈对接。

办理渠道: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服务”进行注册。

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聘)的比例。通过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到我省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档次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薪级工资高定三级。

5.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规定给予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代偿。

办理渠道:到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申办。

6.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上组织的引导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7.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政策: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根据需要到教育或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

8.公务员考录报名考试费减免: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录的,可减免报名考试费。

办理渠道: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不用进行网上缴费,在省考录办申办费用减免手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不用进行网上缴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申办费用减免手续。

9.就业见习补贴: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 元。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0.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

12.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学校申请办理。

13.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渠道:企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要到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办。

14.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可以优先用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认定办理。

二、创业扶持政策

15.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到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代为其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16.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 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17.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18.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19.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0.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1.创业项目补助: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2.税费减免优惠: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办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办。

招生就业处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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