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由我校史玉成教授领衔起草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1994年施行以来,1997年、2004年作过两次修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确立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均作了重要修订,一些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的滞后性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我省环境保护实践中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和推行。2017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委托我校史玉成教授主持条例草案稿的修订起草工作。
史玉成教授接受委托后,组织了以我校环境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硕士研究生为主要成员的课题组,多次赴嘉峪关、张掖等地开展调研,收集、整理来自我省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重点排污单位的意见、建议,参与和召开数次座谈会、评审会、专家论证会,在立足实践、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全面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十易其稿,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的修订起草任务。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的完成,是我校法学学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动服务地方立法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据悉,该课题团队今年还承担了《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危险货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委托起草任务,目前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有序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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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甘肃政法大学新闻网
主编:李渝婵
责任编辑:雷宏哲
校审:杨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