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1.全职引进。根据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按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引进和管理,人事关系须转入学校。
2.柔性引进。人事关系可不转入学校,以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形式和待遇)。
3.团队引进。优先接收符合学校发展的科研项目团队、学科建设团队整体进入,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的引进条件不低于学术带头人的条件且团队成员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2/3。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2.学校全职引进人员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取得博士学位前具有完整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经历,并且博士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往届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各层次人才业绩条件
A.学科领军人才
1.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入选者;担任全国性学术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B.学术带头人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且近五年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其中三项条件的:
1.主持在研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自科)课题2项(含2项)以上。
2.在B类(含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A类(含A类)以上期刊论文。
3.作为第一名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项(含2项)以上。
4.被聘为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机构专家咨询委员或智库专家成员。
5.科研成果、学术建议或咨询意见被省部级(不含司厅级)以上国家机关或同级别的企事业及社会组织决策时被采用。
C.学术骨干
有一定学术积累,具备较大学术潜力,在B类(含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近五年的B类(含B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D.应往届博士毕业生
在本学科C2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
以上所涉核心期刊级别按《甘肃政法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修订)》审定。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一、全职引进A类、B类人员实行年薪制,完成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学科领军人才年薪200万,学术带头人年薪100万;各提供不低于90平方米左右免费住房一套(房屋仅供本人使用,不涉及房屋产权)。柔性引进A类、B类人员根据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支付薪酬。
二、团队。学校将根据团队的学科特点、发展规划和建设需要,聘期内完成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200万-500万元的建设经费,50万-100万元的建设初期运行费用。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自行支配使用。
三、全职引进博士在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后,为其提供工作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校内公有住房、租用住房或租房补贴,报销部分应邀来校面试产生的差旅费用。生活补贴标准如下:
1.学校在获批的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3个省级一流学科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工作生活补贴50万。一般在报到当年一次性发放30万元,剩余20万元在其后4年内按年发放,每年5万元。
2.学校在公安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网络空间(信息)安全、新闻传播学等6个校级一流学科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工作生活补贴30万,报到当年一次性发放10万元,剩余20万元在其后4年内按年发放,每年5万元。
3.其他学科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报到当年一次性发放6万元,剩余4万元在其后4年内按年发放,每年1万元。
4.学术骨干、海归博士另提供10万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
5.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引进。
四、博士定职
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低职高聘为校内副教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科研启动经费
全职引进博士科研启动费10万。按校内相关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有科研项目带入学校者,科研启动费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成立研究机构的,经学校论证批准后可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设施和专项经费。
六、科研奖励经费
在学校认定的T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C1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在CSSCI 扩展版、CSCD扩展板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
七、住房待遇
对学校全职引进的博士,学校按照校内有关规定提供公有住房、过渡性租用住房或租房补贴。
提供的公有住房、过渡性租用住房租金按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如学校不能提供公有住房、过渡性租用住房且本人在兰州没有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定后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的住房补贴。享受住房补贴的博士自购买学校使用权房或由学校提供的其他类型住房后便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八、工资待遇
全职引进的博士参照在职在编同类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的待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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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甘肃政法大学人事处
主编:李渝婵
责任编辑:雷宏哲
动图制作:杨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