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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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河西学院招生办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要求

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填报多个时,以所填第1个专业为准。报名材料于2020年8月16日18:00前以电子文件压缩包(文件名:报考专业名称+姓名)形式发送到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并电话联系招办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河西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报名表在河西学院招生网(http://zsw.hxu.edu.cn/)下载,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三)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四)本科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专用章)扫描件。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六)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若有多个材料可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邮箱:zhshb@hxu.edu.cn

联系电话:0936-8283598

四、录取办法

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录取办法采取申请审核制:

(一)学校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校根据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五、录取说明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8月下旬在河西学院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相同,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学分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各专业标准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历史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经济学3800元/生·年,应用心理学4000元/生·年,英语430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七、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除须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河西学院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工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

(三)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河西学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十、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

传 真:0936-8282498

网 址:http://zs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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