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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拟选聘2023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80人到直属学校(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12月30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具体时间由选聘学校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联系双选及资格审查。(详细内容见文末“阅读原文”)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
2.面试安排
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文末“阅读原文”)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4.应聘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文末“阅读原文”。
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591293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版权说明:本文内容来源于青岛市教育局。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为公益,未用于营利,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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