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向国家急需紧缺学科倾斜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高校要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建设一批培养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通知》强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在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高校、国家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领域倾斜。
教育部支持高校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工作,教育部将建设“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高校在平台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传、进行录取名单公示等。
《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和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
高校教务、招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健康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高校学生管理、发展规划等部门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平稳顺利。
注:《通知》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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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谁能报考?
教育部指出,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报考时,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此外,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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