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德能兼备的“摆渡人”
作者:余向阳
多少次有人问我,你为什么要做老师呢?面对或赞许或不解的眼神,我总是这样回答:我喜欢。因为做教师能使我人生充实,精神愉悦。“君看渡口淘沙处,渡却人间多少人”,教师就像知识的摆渡人,渡人到理想的彼岸,我深深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从走上教学岗位的第一天起,我就在努力寻找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的方法,我幸运地找到了,那就是淬炼师德师能,做德能兼备的“摆渡人”。
以师德塑造美好心灵
做学生灵魂的摆渡人
教师是学生灵魂的摆渡人,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
“无德无以为师”,一个合格的教师应以师德为魂。只有爱岗敬业、愿意为教育奉献自己的人,才能自觉主动地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但令人叹惋的是,时至今日,许多教师之道仿佛断了传承,不少教师对师德缺乏深刻的理解,对自己面临的挑战和责任认识不足,少部分教师失德失职、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正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 。
一个失德的教师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大众的鄙夷。树立师德,首先要具有一个普通人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其后才是作为一个教师应具备的品德。朱永新教授认为教师应有四种境界:让学生瞧得起、让自己心安、让学校骄傲和让历史铭记!但我认为让学生瞧得起、让自己心安不是两个递进的境界,而是一名合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准则,是同一境界里的并立条件,也是“师德”必备的两个重要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充实自己,淬炼师能,方能成为让学校骄傲和让国家放心的好教师。所以我认为新时代下的教师境界应分为两个:第一是为人师表,身正为范;第二是学高为师,德能兼备。让学生崇拜,让自己安心,让学校骄傲,让国家放心,是一个好老师的基本门槛。
师德要求教师具有责任和奉献意识,无愧于人,无愧于己,淡泊名利。教师的第一个境界“为人师表,身正为范”,要求教师有正确的价值观,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言传身教,能正确判断是非曲直、正邪善恶,做到“吐辞为经,举足为法”。有一次,我因交通事故造成左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考虑到下午有课,我拄着拐杖艰难地上到三楼,准时出现在讲台。那两节课,我用右腿支撑身体,站着坚持把课讲完了。这么些年过去了,我依旧记得那次课堂上同学们的笑声、掌声;而学生们也记得这堂课,他们说余老师,你给我们示范了什么是契约精神,什么是敬业的态度。
教师要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和自己瞧得起只是基础,在此之上还应当达到让学生钦佩,让自己自豪,让学校骄傲,让国家放心的高阶目标。
在课堂上,我非常欣赏那些思维活跃,积极与老师探讨问题的学生。但还有少部分学生,更需要教师的关注和引导。我教学的班上曾有一学生与同学关系不好,且有暴力倾向,甚至威胁说要伤害他人。我发现后,认为这件事情必须要立刻介入。我利用下课后的时间多次找他谈心,一方面引导他说出自己的想法,另一方面教他尊重、理解他人的方法。此时的我,更像是一位家长,接纳他的情绪,给他讲法律后果,谈人生价值和责任,一段时间后,这位同学慢慢有了改变,他顺利毕业,并通过了司法考试。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古代赞美教师无私奉献的诗句。新的时代,教师的待遇和工作环境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对教师职业的敬畏之心,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是要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
用师能铸就高尚人格
做学生智慧的摆渡人
能即教师的技能,是指教师的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古人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就得有一桶水乃至一江水。二十多年来,我一直从事刑法教学,培养的是未来的法律人,感到身上的责任重大,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我攻读了刑法学博士学位,与时俱进,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
为了让我的课堂“更有料”,我不断地增加备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案,更新教学案例。有学生说我讲课时,“丰富的案例随口就来”,其实这是我平时注意收集经典案例,而且不断补充自己平时经手的案例。
我的课堂,几乎没有学生低头看手机,前三排也是学生们早早来占座听课的地方。这是同学们对我的认可,也是我作为教师最骄傲的一点。如果前三排都空着,我会为自己的教学能力汗颜。以下结合我平凡的教学岗位,谈谈我在教学中提升师能的三点体会。
一是构建多维教学平台是淬炼师能的基础。现代教学不仅仅只发生在课堂,要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构建多维教学平台,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平台,达到最佳教学效果。我在教学中常用的平台有:微信群、学习通、问卷星、邮箱、腾讯会议、刑事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实践基地等。这些平台的综合灵活使用,一方面能及时与学生沟通,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实现课后师生互动;另一方面能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在实践平台处理真实案件,学会应用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刑法操作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二是精心制作教学课件是锤炼师能的枢纽。曾有人问我:“你教刑法几十遍了,每年都是同样的内容,应该很轻松吧?”我的回答是:“每次上课前我都会花大量的时间重新制作课件,准备的时间会远超授课的时间。”法律学科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其内容经常会修改,常常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即便我对以前的授课内容已烂熟于心,仍然需要不断更新、完善。因此,每次上课前,我都会重新思考,重新制作课件,把每一堂课当作一次新课准备。而且在备课前要搜集大量的相关信息,要以法学研究者的心态去探究该课程应适用何种教学方法,还要选择、编辑或制作短视频来激发学生的兴趣。我注重选择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让学生切实感受到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不是徒有理论深度,而是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广泛运用的,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果。所以每当我看到已经学完刑法课程的往届同学又重回他们师弟师妹的课堂再次听我授课时,都会感到无比的自豪、欣慰!
三是整合多元教学方法是提高师能的途径。整合多元教学方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还要有出色的教学能力。为了营造学生主动探索、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一般我会选用多角色扮演法、发现式学习法及驱动式教学法三者融合的方法,课前先将真实的案例及案例有关的资料发给学生,将学生分为三个小组,分别为“法官组”“检察官组”和“律师组”,学生根据其角色扮演,在任务驱动下参与小组讨论,课堂上让学生以不同角色充分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法律意见,老师以引导发问为主,指出学生在辩论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案件进行全面点评总结。这种经过整合的多元教学方法能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庭庭审,使学生深入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既能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还能为将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一直坚信只要认真教学,勤勤恳恳,就能得到单位和学生的认可,非常荣幸我获得了学校的“十佳授课教师”称号,并十多次获得教学优秀奖。
祖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摆桨迎风成公去,渡尽汹涌上岸来”,摆渡的过程是实现教育价值的过程,看着一届届学生毕业离开也常常会伤感,但更多的是满满的幸福感和成就感,教师要做学生离开后常会想念和称赞的摆渡人,要做学生无需担忧渡船出现故障的摆渡人。
大学之道在于育人,育人之道在于淬炼师德师能。路漫漫其修远兮,不管是暴风骤雨的天气,还是波涛汹涌的河流,我将乘风破浪、风雨无阻、勇往直前,做学生成长的摆渡人,做知识创新的摆渡人,做德能兼备的摆渡人,至真至诚,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一生,无怨无悔!
注:《做德能兼备的“摆渡人”》一文获得广东省师德主题征文二等奖。
余向阳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1992年7月至今在广东工业大学任教。十多次获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多次获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8月广东省第十届师德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出版学术著作一部《罪数形态竞合研究》,参编教材1部,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GD U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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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余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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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陈少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