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于
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与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消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仲字〔2019〕5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
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学校准入管理制度,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按规定的大门进出,在指定位置集中有序停放;未经允许,电动自行车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二)禁止违标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 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 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 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 48V。
(三)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宿舍、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
二
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充电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在易燃易爆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设备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三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学校校卫队员指挥,并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靠右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主动避让行人,校内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km/h,载人不得超过 1 人。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四)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
违规进校、停放、充电、行驶
的电动自行车作如下处理:
(一)过渡期:2021年10月8日至11月8日。请广大师生住户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提醒、教育。
(二)长期管理:2021年11月9日起长期实行。对违规进校、停放、充电、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作如下处理:
1.对违规停放、充电、行驶的教职工、住户,违反一次者进行提醒;违反两次者没收充电设备,并进行警示教育;违反三次及以上者,禁止其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对违规停放、充电、行驶的学生,违反一次者给予警告并进行教育;违反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并没收充电设备;违反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本通告由保卫处、学生处、白云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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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微信编辑:新媒体工作室 周友璇
责任编辑:党委宣传部曾献尼龚慧枫程方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