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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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将开展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数待申报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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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收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在校表现良好。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考生拟报考专业的相应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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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文件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

三、招生报名及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7月7日至7月11日17:00。

(二)网上报名办法

1.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准备高清电子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将扫描件合为一个PDF文件):(1)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学位证;(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5)毕业成绩单(需有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成绩专用章)。

3.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和《“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一并打包,

4.考生需于7月11日17:00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高清电子材料(PDF版本)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广油2022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考生姓名”,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三)资格审核与专业面试

对于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开展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

学校将通过线上方式,于7月13日(如有最新变化,请留意我校招生办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线上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考核方案请留意招生办网站)。

(五)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省有关招生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进行录取。

2.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主,录取规则:在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四(六)考试成绩(425分)、平均学分绩点优先录取。

3.拟录取名单2022年7月底在我校招生办网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为准。

4.考生报名使用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考号,考试类型为“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类别为“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如有最新要求,再另行通知。

四、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有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四)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 2022 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收费说明

(一)学费标准: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类:519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视不同住宿条件在520-1335元/生·学年之间收取。

(三)其他收费参照相对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八、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8-2923378

九、附则

(一)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三)本简章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ND

编辑 |何依桐

核稿 |林璐 苗宇

审核 |张法清

签发 |张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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