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提供材料真实;
(二)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三)202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
接收学位点(专业、领域)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点(专业、领域)及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招收推免生。(最终以学校发布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详见链接:
https://grs.gdou.edu.cn/info/1029/4131.htm
(二)我校接收推免生攻读我校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我校接收推免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制为5年。接收直博生总量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接收直博生各专业的招收直博生人数、报名和选拔方式及细则以学校当年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
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上级有关精神,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9月中下旬,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9月底至10月中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三)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四)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学科)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定于9月底至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学科)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拟录取。凡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学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予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跟统考考生一样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手续。
四
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学费标准:
2.直博生学费标准:9000元/学年。
3.住宿费1700-1800元/学年,实际收取金额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最新核准价为准。
(二)奖助政策
学校最新奖助金政策,请以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五
接收直博生相关事宜
(一)直博生报考的导师,须通过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审核。
(二)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直博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学科年度招生总指标。
六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我校可在任何环节取消资格或不予录取,若已入学者作退学处理。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我校仅接收推免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校研招办:0759-2396185
学校纪检监察室:0759-2383501
学校研究生院网址:
https://grs.gdou.edu.cn/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
来源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编辑丨潘永聪
责编丨徐小龙 蓝洁婷 伍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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