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
一、办理时间:9月13、14日
二、办理地点:学校大长廊旁A2—205课室(可以拍摄身份证照及照片回执)
三、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要求:文化程度:高中;婚姻状况:未婚;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户口性质:非农业或农业或居民户口);
4、办理新身份证的照片回执(必须是广州市范围内照相馆提供);
四、其余时间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自行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学校人事处(行政楼4楼405室)办理。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