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扭转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局面,经研究决定,我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清考(毕业前补考),具体情况按如下执行:
一、 2015级及以后学生不再组织清考。
二、为目前在校生(2012-2014级)提供一次清考机会,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结束之后,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报名
1.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本专业培养计划和个人成绩单。截止到本学期结束,所有已修读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报名参加本次清考。
2.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有一次清考机会。凡根据《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清考及重修(重考)报名的通知》已报名参加过清考的课程,不可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凡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3.下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应于第七周完成,第八周完成补考成绩录入,学生应于第九周完成清考报名。
(二)考试安排
1.公共课
各二级学院教务员应于第十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将参加公共课清考的人数报各部、教学组。各部、教学组汇总课程考试人数,并与教务处陈老师协商安排辅导及清考时间,将填写好的《清考辅导、考试安排表》(见附件)纸版和电子版报陈老师,并由教务处负责网上发布。
2.专业课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安排辅导及清考时间,并填写《清考辅导、考试安排表》(见附件),于第十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陈老师。教务处统筹安排辅导及考试地点。
(三)注意事项
1.凡未报名参加本次清考、报名后不参加考核或经本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修以获得学分,学校不再组织任何其他形式的考试。
2.截止到本学期结束,所有未修读课程不再安排清考。
3.实践类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清考,只能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4.公共课的辅导时间、考试时间及课室的安排等信息,学生在清考报名结束后留意教务处网站通知;专业课的辅导时间、考试时间及课室的安排等信息,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5.学生清考资格的审核及成绩录入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取消清考是学校的一项重大决策,各二级学院、部应全力配合,保证各年级在校生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二级学院还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勿再寄希望于清考,争取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附件:清考辅导、考试安排表
PS:附件请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查看
教务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