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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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的通知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在正式启动,为保障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师(珠)校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转专业相关办理流程通知如下:一、转专业接收条件确定 转专业对象及录取原则:请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师(珠)校发【2016】22号)文件规定。 请各学院(部)于4月21日前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考核方式、接收名额等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并于教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将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公布转专业接收条件等信息。二、转专业办理程序1、学生网上报名5月3日—5月13日(第10、11周)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web子系统(网址http://172.16.5.138/),在[信息查询]—[转专业查询]下查看公布的各学院(部)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名额、考核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学生须在网上[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栏填写相关信息,在[保存申请]栏递交申请,[输出打印]栏打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份交转入学院(部)。 5月13日下午5点转专业网上报名截止,网上申请转专业功能关闭。2、学院(部)考核(5月16日—5月20日)

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有院(部)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通过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考试材料提交教务处。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转专业名单(5月23日—5月27日) 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拟转专业名单,审定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4、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6月8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做“通过”和安排行政班操作,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特别提示: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获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师(珠)校办发[2011]09号)进行认定。 联系人:姜楠 联系电话:6126006

教务处2016年4月15日

附:2015级各专业招生科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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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教务处责任编辑丨刘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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