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的含义
“暂缓就业”并非推迟就业,准确地说应该是“暂缓就业派遣”。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
a、考研待录取;
b、考公务员待录取;
c、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
d、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等。
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派遣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入学后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入学后未迁移户口的暂不变动),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2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那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一方面,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即使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到单位上班,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毕业生暂未办理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可以办理暂缓就业;另一方面,如果暂缓就业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未迁出,则不能计算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工龄,将影响毕业生工作后的职称评定,还可能影响到毕业生工作后的社会保险的购买。
所以“暂缓就业”只适合有需要的特定毕业生,一般下面几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派遣时(5月20日前)仍未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有独立人事权单位)或者仍未取得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接收函的毕业生;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但暂时不能落户,须在7月份后拿到毕业证明后或因其他原因须到7月份后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才开出接收函的毕业生;
(3)考研、公务员等待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4)自主创业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5)已有就业单位,但要一年见习期满后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单位可解决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
And Then?
暂缓就业的申请
5月1~25日毕业生到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和学校招就处审批后,在5月30日前,学校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其就业方案。6月10日至28日,招就处发放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组织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另外!!!
毕业生在暂缓期间有关证明的办理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可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证明,如《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失业证”、“未婚证”原则上回毕业生生源地办理;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不能办理以上证明;如确需要办理的,先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终止暂缓就业协议,然后回到生源地办理。
呃呃......那么接下来
五、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正常工作日,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等派遣手续。
(1)取消暂缓派遣到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2)取消暂缓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
(3)户口所在地在学校的同学办理好“报到证”后,方可凭“报到证”、身份证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到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注:暂缓就业2年到期后,所有毕业生将会被打回生源地,请毕业生务必来校拿回“报到证”并迁走户口,否则可能成为黑户。
最后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
!!!
关于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问题
(1)毕业生档案一般不予自带,也不留在毕业院校,一律按照就业报到证所显示的地址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或机要局寄送(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暂缓期间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一律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3)回生源地报到和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请在报到后三个月内,到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查询是否已收到档案,如未收到,请致招就处(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87478476);
(4)暂缓就业到期毕业生档案去向请到广东省大学生就业线网上查询。免费咨询电话:16883883;
(5)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派遣当年的7至8月寄送到报到证指定地址,请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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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I 就业小组
责任编辑 I 李嘉钜
指导老师 | 廖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