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12月4日上午,我校分别在何侨生大楼515会议室以及15个二级学院开设分会场组织收看全国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视频会议。学校党委书记吴琦,党委副书记罗任权,副校长罗嘉文、袁铎、张丽霞,校长助理陈建存,宣传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等共计2000多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在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中正式拉开序幕。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全场师生起立跟读,体现维护宪法的庄严权威。随后收看了以宪法为主题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及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优秀选手的展演,充分展现了宪法的魅力。田学军副部长的讲话及最高检常务童建明副检察长的法治课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宪法教育课,并号召大家要敬畏法律、学习法律、尊法守法、依法用法。
今年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通过此次“宪法晨读”活动,对进一步推动我校广大师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宪法晨读”
活动流程
1、 升旗仪式
2、 宪法晨读。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全场师生起立跟读
3、 收看以宪法为主题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4、 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优秀选手的展演
5、 田学军副部长讲话
6、 最高检常务童建明副检察长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宪法教育课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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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陈文静
编辑 | 殷海媛
总编| 徐文静
审核| 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