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美术类重点院校录取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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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美术类重点院校录取原则汇总!

0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提示:2023年起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需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执行。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02中央美术学院

03中国美术学院

艺术类(校考)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04四川美术学院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三)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05天津美术学院

06鲁迅美术学院

07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三)服装表演类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四)美术理论类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08南京艺术学院

09广西艺术学院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美术设计类(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演奏类(艺术管理)、音乐演唱类(艺术管理)、舞蹈学、音乐学(师范)。

专业合格,按文化排名: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演唱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演奏类(音乐学(师范))、音乐演唱类(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编导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文化、专业分比例6:4: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专业分比例5:5: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文化、专业分比例5:5: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语文单科不低于110分:戏剧影视文学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

10云南艺术学院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省区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在1比4范围内划定(即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省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投档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如有省区对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云南省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外省组织校考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有省区对投档方式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11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12吉林艺术学院

13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内: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线,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本文整理仅供参考,以院校官方简章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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