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资讯 | 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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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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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Jingdezhen Ceramic Institute)坐落于千年瓷都景德镇,是中国唯一以陶瓷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高等学校。曾隶属于原国家轻工部,1998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是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中国首批自主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和有资格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攻读硕士、学士学位留学生的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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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身为1910年创办的中国陶业学堂,1958年成立本科建制的景德镇陶瓷学院。1984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3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1] 。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有湘湖、新厂、陶研所三个校区,占地1600余亩;设有10个教学院(部),本科专业4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个;有专任教师804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9万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50人、硕士研究生1152人、留学生近百人[2-3] 。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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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国标代码: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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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设的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的招生考试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校考报考规定

各省级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涵盖我校除书法学专业外的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包含动画专业),我校书法学专业对应相关省市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

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注: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报名办法和时间:我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具体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请查询相关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考试——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美术校考考试内容及评分办法请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试大纲》。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校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2、文化考试:

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文、理科兼招。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我校属于教育部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按书法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也不允许调整进入书法学专业。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章程由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专业分数线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共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和书法学专业两类。各类考试科目及分值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2.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3.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和数学各为150分、综合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如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优惠政策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在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语文、英语两门课的单科成绩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其专业校考成绩的全国排名情况分四档执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江西省考生在满足江西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其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全省前100名的排名情况,按照全国语文、英语单科文化优惠政策与上述对应的档次分四档执行。

注:

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不享受文化分优惠政策

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0798-8463033、8499720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0798-8489252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jci.edu.cn/

电子信箱

tyzsb@vip.163.com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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