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21年
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整建制迁至无锡建校。无锡位于太湖之滨,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GDP超万亿,人均GDP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二,连续三年蝉联内地城市宜居竞争力第一位。学校占地面积3250亩,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6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文化课选考科目: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3+3”模式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选考科目不限,“3+1+2”模式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必选历史,再选科目不限。不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考和录取资格。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①以上省份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②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校考报名和选拔程序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选拔增加初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选
1、初选报名:
考生须于2021年1月20-24日9:00-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artstudent.cn/,也可下载使用“艺术升”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资料,选择学校、专业等完成网上初选报名流程。报名完毕后在系统内自行查询是否成功,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初选合格名单查询:
学校依据2021年各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确定初选合格名单,结果于2月14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开放查询,入围考生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复试。
(二)复试
1、复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复试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2月21日,各科目安排如下:
(1)素描(默写,满分250分)8:30-10:00
(2)色彩(默写,满分250分)10:45-12:15
(3)设计基础(满分250分)14:30-16:30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
2、复试考点设置:
(1)江南大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2)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注:广东考生须在本省考点参加校考复试,其他省份考生在江南大学考点参加校考复试。因疫情防控需要,高中风险地区考生确无法出行的,经申请可参加线上校考复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试报名考试流程与要求:
复试入围的考生须于2021年2月14-17日9:00-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学校、考点、专业等完成复试报名、交费、线上确认流程。线上确认成功后,请考生登录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准时到场,开考15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场。开考后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考试。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全部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3、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事项,详见《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附件2)。
4、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江南大学考点考生需交纳测试费180元/人,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考点考生需交纳测试费230元/人。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点选报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不退,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5、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交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6、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务必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通知及考点所在城市防疫当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四、合格名单公示
考生可于2021年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江南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五、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八、其他
(一)如遇到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考试招生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
(二)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大纲
一、《素描》
注重考查对描绘对象的观察、理解、记忆及整体构思能力,以及场景及其构成元素的造型、比例、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细节等方面的综合造型能力与表现能力。
二、《色彩》
注重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能力、分析能力、色彩关系的把握能力,以及艺术的综合表现能力和感染力。兼顾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表现。
三、《设计基础》
主要考查对日常生活问题或社会热点的观察及分析、初步的设计思维及表现能力。围绕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及主题,进行多视角的创意思考或问题解决,按要求通过平面类或立体(产品)类等进行设计表现。
附件2:
江南大学2021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
一、报考方式
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华侨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有关证件;港澳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
二、录取原则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本办法若有与教育部、联招办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江南大学
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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