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1+5”文件废止,计生证明不再作为必备条件。非深户招生政策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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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1+5”文件废止,计生证明不再作为必备条件。非深户招生政策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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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起

深圳针对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出台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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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原 “1+5” 文件同时废止。

别看这个文件是2月份实施的,不是最近才出台的,但是这份文件的有效期是5年,后续各区关于非深户的学位申请政策都是围绕这个来要求的。

计生证明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目前,深圳只需要计生登记就可以算计生积分,不需要开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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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证的要求:

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来没有对居住证是否及时签注及使用性做规定);

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对社保的要求:

明确要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险种)。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进一步扩大了深圳义务教育覆盖范围。

精简申请所需资料:

管理办法精简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学位的申请材料数量,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

教育部门提醒有就学需求的家长:

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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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政策解读

▼▼

01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02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②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③ 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

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⑤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

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03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积分入学直达:

《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基本要求,以区为责任主体,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

积分项目包括:

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情况等。

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

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明年学位预计也不会太宽松

各位爸妈可要准备好各项资料

结合自身情况

提前做好预判,替娃早打算!

并且再次提醒!

为了居住证有效性保持连续

一定要记得及时签注啊

并且留意居住登记状态

-END-


资料 |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本地宝、深圳小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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