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分段】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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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65号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命题考核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督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2022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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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教务处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各招生专业联系对口中职学校负责实施,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开展考核,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2021/0518/c1954a83177/page.htm)。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转段考核的成绩原则上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每门考核课程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的课程由我校各招生专业联系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商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2021/0518/c1954a83176/page.htm)。最终转段考核总成绩折算为省厅要求的分值。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要求

1.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6)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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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按考生过程考核成绩进行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分的考生。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每门考核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且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第二十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不同的中职学校分开录取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2019年中职招生公布的计划数,当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计划不可互调。

若有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与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2022年7月底前,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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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1500-17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没有参加高考体检或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

第二十五条录取新生于2022年9月凭正式录取通知书、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入学须知》将于2022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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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www.gdit.edu.cn/zsb/main.psp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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