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项目简介及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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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项目简介及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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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

12959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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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以资助育人为工作目标,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助学金、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 “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全体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或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生资助政策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

01

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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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2.残疾、单亲学生,低收入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或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因自然灾害、家庭突发意外等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流程:

各学院设置绿色通道办理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由所在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先予以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三)开设时间: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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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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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5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自毕业第6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当年已录取新生)。

(二)流程: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在线提出申请或前往各县级资助机构进行贷款申请。按照生源地县级资助机构的要求进行贷款审批、合同签订等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学校根据学生贷款资金,划扣学生应缴学杂费后,将贷款资金余额返还学生。

(三)申报时间:

3月—9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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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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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加“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二)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新生,在校学生可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取该表,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件材料。

2.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和公示,报学校复审。

3.经学校复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信息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时间:

每学期初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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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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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1.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全日制在校学生。

2.流程:

(1)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登陆指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或小程序)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全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评审。

(3)广东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3.申报及完成时间:

9-11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1.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2.流程:

(1)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登陆指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或小程序)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评审。

(3)广东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3.申报及完成时间:

9-11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额度,结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分档资助。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1.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流程:

(1)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登陆指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或小程序)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全校“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评审。

(3)广东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助学金。

3.申报及完成时间:

9-12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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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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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保障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的专项资助,包含: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评审。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一年级新生。

1.新生入学补助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资助的广东省户籍新生,主要包括下列情况的学生:

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④残疾学生、孤儿学生。

2.学费资助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且没有获得政府其他政策资助的新生。特别是下列情况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

②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

③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④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并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资助资金。

(三)申报及完成时间:

9-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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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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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具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退役复学的学生。

2.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由学校财务处、助学中心盖章签名,并由入伍或退役安置武装部加盖公章及签名,连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交至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将核查通过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3)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进行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

3.申报及完成时间:

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后可办理申请,学校完成审核及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考入高校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生/年,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具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学校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2.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由学校财务处、助学中心盖章签名,并由入伍或退役安置武装部加盖公章及签名,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交至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将核查通过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3)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进行学费减免。

3.申报及完成时间:

入学报到后可办理申请,学校完成审核及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广东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广东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考入高校的本省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金额7000元/生/年(4000元用于支付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助)。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具体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内考入学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生源地为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2.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二级学院提交个人报送材料。

(2)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3)学生工作部(处)将复审通过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由教育厅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资助资金。

(4)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学生只需提交一次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和学制分年度上报申请资助资金。

3.申报及完成时间:

9-10月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资助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完成发放。

(四)“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具体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资助对象:

“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

2.流程:

(1)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

(2)毕业当年确定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后,填写“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3)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10月1日前凭相关材料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资助。

3.申报时间:

服务期满继续在基层工作满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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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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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本省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给予教育资助。资助金额10000元/生/年,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具体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中学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考入学校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年根据通知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资助。

(三)申报及完成时间:

8-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民族工作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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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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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新生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生。具体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大学生。

(二)流程:

1.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残疾大学生可登录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http://nyzc.网址未加载/jsp/);操作不便的残疾大学生,可由亲属协助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残疾人联合会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2. 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资助。

(三)申报时间:

大学新生和未申请过“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人在校生,在校就读期间都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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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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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流程:

1.学校开发勤工助学岗位,并发布岗位招聘需求。

2.学生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推荐到招聘单位(部门)录用。

3. 离岗:校内固定岗位工作学生如需单方面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辞岗申请表》,经所在用人部门同意,助学中心审批后,方可离岗,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三)申请时间:

原则上为每学期第一个月,具体以各岗位需求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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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学校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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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的无偿资助。补助标准为:根据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和生活困难的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学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补助对象:

因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二)流程:

1. 学生可于事发后一个月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2.二级学院审核后提报学校审批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补助资金。

(三)申请时间:

原则上为遭遇致困事件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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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校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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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资助项目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充资助。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资助对象:

国家资助项目未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二)流程:

1.学校根据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方案,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二级学院按照资助方案要求严格评审后,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校拟资助名单进行复审及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通过,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助学金。

(三)申报及完成时间:

原则上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根据当年资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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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学校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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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借款。学校助学借款最高额度为:本学年该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对短期内(3-10个月)因家庭经济状况影响,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则可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资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二)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借款申请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部分学费申请表》。

2.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名单,由助学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由学校财务处发放资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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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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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全部学费确有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难以维持继续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分减免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100%和50%两个等级。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学费减免。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资助对象: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

(二)流程: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年9月份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经规定程序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资助。

(三)申报时间:

每学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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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校内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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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校内奖学金体系,设立学校奖学金、特长奖、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和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专项奖学金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长奖评定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一)奖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对应项目的管理办法文件。

(二)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项目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核准学生申报材料,结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表现,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开展初审,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公示并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学校审批后,学校行文表彰,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三)申报时间:

1.学校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评选完毕。

2. 特长奖: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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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校区地址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滘口街5号

资料来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编辑:文宣部 吴悦芹

图文审核:郭朝明 黄平俊 唐语丝曲言钊

注:图文由广东工贸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文宣部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

“转自:广东工贸招生就业办(ID:gdgm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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