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教职工公告》,学院已于2021年8月15日截止本次招聘合同制教职工报名工作,并进行了初步资格审查。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及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复审要求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院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提交复审材料,请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8月22日前将复审材料邮递至指定地址。(邮箱收到通知为初审通过人员)
联 系 人:朱老师 钟老师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752—5708632 5708633 18823601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7:00
二、复审材料清单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登记表》加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签名需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含第一学历学位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报到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提供毕业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5.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复印件;(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一份;(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7.岗位要求的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8.在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9.《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一份,需亲笔签名;
10.报名条件涉及到学习经历要求、工作资历要求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须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三、有关说明
1.不按规定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视为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需由应聘人员亲笔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应聘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提供的材料与《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无误。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4.通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学院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发送考试通知及准考证(电子版)。届时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联系学院人事处。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定于8月28-29日,以准考证(电子版)通知为准,如涉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或其他因素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