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作出报考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2020年通过“省中招平台”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的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技能证书要求
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 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 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 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六章
招考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专业理论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组成。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由学院根据各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及评卷,在对口中职学校组织考试。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当年《关于发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与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中高贯通培养三二分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获得对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5门转段考核课程总分不得低于200分(若按比例折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则考生总成绩不低于40分)。各专业的转段考核课程详见下表。
(三)学生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022年7月中旬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7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供当年招生章程中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2023年3月15日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注销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对口中职学校的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予以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高职学校试点专业学习。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学习阶段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加转段考核并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并获得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号的学生才能被正式录取;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免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试点专业试点班考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学校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园林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dsty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 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sty.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