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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的通知》精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杂志社、新华网等举办“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经研究,现组织发动统战系统单位人员参加活动,广泛宣传统一战线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成效。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主题,以脱贫攻坚的参与者、受益者、见证者为对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讲述、记录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的脱贫攻坚故事,生动讲述广大**投身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广泛宣传扶贫一线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展示社会各界凝心聚力决战决胜的精神风貌。
二、作品时间
作品的创作及取材时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
三、作品类型
(一)文字类
体裁不限,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字、不多于10000字,须为真人真事,要求语言文字生动、情感真挚、事例典型,格式和用语符合相关规范。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发表,严禁剽窃、抄袭。
(二)图片类
要求原创,画面清晰、有说明性文字、有故事性,图片为JPG格式,可以单张也可以组图。优先征集反映脱贫攻坚前后变化对比的图片。
(三)视频类
1.微视频。聚焦真实温暖感人的影像片段,时长在3分钟以内,格式为MOV、MP4(MP4格式不得低于15M码流),视频标准为1920×1080(无损高清格式),音频声道分为1声道(解说、同期声),2声道(音乐、音效、动效),最高电频不能超过“-8db(VU)”,字幕位置居中,黑体字60号,字边加阴影。视频中不得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2.微电影。按照时长分为5分钟类、15分钟及以上类两个类别。作品可采用动漫微电影、纪实微电影(真实演绎)、专题片、纪录片、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在故事讲述、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作用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采用MP4标准格式,字幕必须为简体字,片中不能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报送要求
(一)不得把作者相关信息写在作品正文中。
(二)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必须是原创作品,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图片、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作品总篇幅、时长的四分之一。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创作权益等,涉及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市委统战部以及报送单位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三)市委统战部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活动主办方评选。优秀作品在市委统战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播出,并推荐在新闻媒体平台刊发播出。
(四)各单位要积极发动驻村工作队员、统一战线成员、机关工作人员等参与征集活动。各单位报送作品不少于一个,对作品进行审核后,于9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党办李主任邮箱:lbh_1974@163.com在邮件标注为“扶贫征集”字样。
编辑 | 柯思珊
初审 |欧文姬
终审|刘 珺
来源 | 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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