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现就我校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0年参军入伍的专科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20年参军入伍的专科在校生;
3.2020年退役复学专科学生;
4.退役一年后2020年考入我校的专科在校生;
5.符合文件《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
6.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本次申请可一次报多年的学费减免资助,存在已申请过学费减免的不再重复申请。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如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学生学制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连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报送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参军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2.退役复学/入学生:
(1)《退役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教务部开具);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备注: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每一名相关学生,统计符合以上条件学生名单,组织相关学生申请,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准备好材料(纸质版)。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今年我校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I》或《申请表II》。
2.学生持《申请表I》或《申请表II》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
3.学生将《申请表I》或《申请表II》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六、资格审核及资助发放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材料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并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资助资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名单审核通过下发后,发放至学生所填银行卡。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同学请主动认真了解资助内容,保证材料的准备是充足的,不遗漏任何一位学生。
认真了解自己的类型,按类填写好表格,上交各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可先缓交学费,待资助发放,同学们不用先交学费再申请国家资助。
请同学们尽早将材料报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10月16日前报至学生工作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材料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并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资助资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名单审核通过下发后,发放至学生所填工商银行卡。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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