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2年,是百年历史名校和现代医护摇篮。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校为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院校,招生专业为护理、药学,招生计划共140人。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报考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须与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相符。详见高职专业学院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
◎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各专业对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高校在校生、2021年被春季高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应届中职学生如不能顺利毕业的,不予以正式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报-名-志-愿-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4月28日至5月1日。
◎网上报名系统: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网址未加载/gzks),考生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选择考核方式:高职专业学院“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中职考生)。
◎报名资料上传: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证明(含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
◎志愿:我校高职专业学院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请认真选择对应的专业代码。
◎资格审核:我校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确认通过后,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高职专业学院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志愿填报一览表:
◎考生须认真了解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的报考要求,因未认真查阅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
◆◆报-名-缴-费◆◆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 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文件精神,文化基础考试40元/生,职业技能考试40元/生,考试费共80元/生。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指定时间内(5月8日前),通过我校提供的考生报名考试缴费流程,完成考试费缴交工作,未按时缴费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考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
◎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分别命题、分别考核。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录取中职毕业生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考生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考生成绩进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学制为3年,教学地点为合作中职学校,录取考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联-系◆◆
◆◆招-生-监-督-与-申-诉◆◆
百年历史名校,南粤医护摇篮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欢-迎-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