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332170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学校专业直接对接珠海高端产业,工科专业比例超过50%。考生可登录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https://www.zhcpt.edu.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招聘范围、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第一类人员:招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各类高校毕业生(含国内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人员:招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
1.国内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问题,本次招聘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截至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没有与单位存续人事或劳动关系(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落实工作单位)。
说明: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居民报考的,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
(三)资格条件: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报到入职后按聘用政策规定进行聘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安排和成绩、各类通知和公示等招聘信息均将在学校门户网站(https://www.zhcpt.edu.cn/)发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信息,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材料字迹模糊不清或填写不合规范的视为报名无效)。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
第一步:发送下列材料至招聘邮箱:
(1)可编辑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可编辑电子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信息登记表》(附件4)。
(3)身份证、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及前面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已毕业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中共党员证明等扫描件。
(5)发明专利、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高水平论文、相关作品参加重要展览、主持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扫描件。
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A01岗位(A0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招聘邮箱zhcptzhaopin@163.com。
第二步:特快专递(EMS或顺丰)邮寄报名材料至: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邮政编码:519090,联系电话:0756-7253030。
2.纸质报名材料(请按下列编号顺序排序装订提交):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贴准考证,照片反面写姓名)。
(3)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5)。
(4)身份证、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中共党员证明等,尚未毕业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及前一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发明专利、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高水平论文、相关作品参加重要展览、主持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扫描件。
(7)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报名材料在报名时,(1)(2)(3)提交原件,其他各类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审核原件,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日17: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按自然月累计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5.资格审查及岗位匹配度初审
根据各招聘岗位代码的开头字母,将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岗位。
(1)A、B类岗位:学校组织资格审核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学历学位、专业素养、业绩成果等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1:10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并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人数入围现场资格审查。
(2)C类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C类岗位考生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考试将结合考生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各岗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通知等事项,于报名结束后10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谈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核组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面谈等办法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少于该比例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A、B类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C类岗位考生无面谈环节,只在面试前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7.其他事项:(1)按规定,对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年限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请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否则视为主动放弃。(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验证不通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实际,分岗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考试,A、B类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统一组织,闭卷形式。辅导员按岗位要求进行笔试。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1:6时,则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 A、B类岗位合格线80分,C类岗位合格线60分)。A、B类岗位采取答辩、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C类岗位采取面谈、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
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测试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53030;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境)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被聘用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到时间的,学校须提前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相关信息详见:阅读原文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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