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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以下简称附校)2021年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附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附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校代码:124500007479804572。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二)学校性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1958年建校,是一所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立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广西艺术学院。现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德育课题先进实验学校。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普通中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证书种类:普通中等职业毕业证书;学制:4年制(招收初三至高一阶段的学生);6年制(招收小学六年级至初一阶段的学生)。
(四)学科专业:现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自治区级示范专业,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始终坚持艺术类基础教育的办学定位,专业课与文化课相结合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优、专业技能强、文化基础实、可持续发展的艺术人才为目标,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二
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与入学考试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最终招生人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为准。
(二)招生范围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2021年主要面向广西省内招收新生,同时兼顾招收部分省外考生,年龄12岁左右(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三)入学考试
我校附校2021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关于2021年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
录取规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专业、文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分女生班和男生班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考试中语文、数学两个科目各科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课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身体条件考核60%+舞蹈或其它才艺展示20%+舞蹈动作模仿20%。
(二)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三)如生源不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底或8月份组织二次招生考试(具体以学校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四)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五)录取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可根据合格生源情况予以顺延补录。
四
入学及学费标准
(一)我校附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五
附则
(一)我校附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录取办法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录取办法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34,5775707, 5317393(传真),附校:0771-5308919,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gxau.edu.cn。
附校网址:
http://fz.gxau.edu.cn。
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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