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督查劝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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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督查劝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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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工作的通知》已于8月11日下发。根据通知要求,为发挥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市创城指挥部决定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督查劝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Vol.1

活动时间

2021年8月23日—12月31日

Vol.2

活动地点

创业大厦、发改住建大厦、鼎盛大厦、文广旅局(电视台)大楼、桂林日报社大楼、公安大楼等。

Vol.3

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8月23日至25日)公安交警部门、市创城办督约组和志愿者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发放《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向愿意签署承诺书的机关干部赠送1个头盔。

(二)第二阶段(8月30日至9月1日)邀请媒体全程跟拍督查劝导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市创城办督约组和志愿者核实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单位信息,汇总报送市创城办。由市创城办通报至各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第三阶段(9月2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机关大楼、社区小区、主要交通路口等,常态开展督查和曝光。

请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常态管理机制。要在单位门口、电动车停车点设置佩戴安全头盔提示牌,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并定期通报违反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 | 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 何奕霏(麟鸿工作室)

校对 | 李华岩 李春梅(易班研究生团队)

审核 | 欧阳鑫 俸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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