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代码:11547)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由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方针,秉承“德才育人,忠勇铸魂”校训,建校以来,学校已向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输送合格毕业生7万余人,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动模范,为公安政法事业发展和平安广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八桂警官的摇篮、法律人才的沃土”。
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中国绿城”、“联合国人居奖”获得城市南宁市,现有仙葫、五合、长湖3个校区和北海训练基地,校园总面积1750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纸质图书100多万册,电子图书20多万册。校园风景优美、设施齐全,学生宿舍配备空调、热水,网络,学习生活十分便利。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30208TK),2022年招生计划为200人(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普通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身体条件要求
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三)招生范围
2022年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广西、山西、陕西、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招生(最终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各生源省份专业考试方式如下:
1
广西、山西、山东、贵州、云南、甘肃等考生参加生源所在地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或航空服务类)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
2
河南省考生参加河南省表演专业表演类统考。
3
陕西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线上校考。(校考方案在广西警察学院官网发布)
三、录取办法
(一)
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
本专业涉及招生计划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
(三)
省统考、校级联考和校考时未组织开展体检的,参考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四)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文化加分政策。
四、学费标准
12000元/生﹒学年。
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艺术素养和职业素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艺术学、管理学和航空服务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航空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熟悉国内外航空服务业务流程和要求,掌握航空服务和管理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航空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英语会话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能在航空业从事航空服务和安全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专业特色
本专业采用与民航企业共建、合作办学模式, 以航空服务学、艺术学、管理学为学科基础,兼备管理和艺术培养属性,理论学习与航空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
教学实训
备有“A320/B737-800飞机客舱模拟器”、民航安全检查设备(X光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炸药探测器、液体探测器、值机柜台等)、CBT(基于计算机的训练器)教室、机模陈列室和化妆训练室、形体训练室、计算机房等国内最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拥有“双师型”的专业教师队伍,在航空公司飞行5年以上的飞行经历,并全部持有国际民航组织认证的乘务教员资格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实训经验,为学生的教学实训、教学水平提供保障。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从事国际国内航空公司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有空乘专业的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及旅游等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
本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士学位。
(三)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缓交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四)
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和“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对在非本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任何有关广西警察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或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并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广西警察学院五合校区)
学校网址
www.gxjcxy.com
咨询电话
19524165931
0771-5612367(传真)
监督及投诉电话
0771-5612492
来源: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
编辑:林琳
责编:徐杰
指导:覃汉吨
审核:谢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