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工作的通知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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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市税发〔2019〕120号)精神,为确保做好2020年度我校本科生[h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交费标准及要求

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已经参保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同学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非南宁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需要参保的[h2]统一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中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应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具体包括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具体人员类别包括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等。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要求

(一)与往年相比,缴费方式及缴费渠道发生变化,从2019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由学生自主缴费,建议需参保的[h3]学生2019年11月30日前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请参考附件1。

(二)我院已经完成社保局投保审核,如有缴费不成功的同学,由学部统计完毕后,于12月6日前将《南宁市2020年城镇医疗保险投保不成功名单》报院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科(2-112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xjstudentwork@126.com。

联系老师:陆老师3224569

税务部门咨询热线:0771—12366

社保部门咨询热线:0771—12333

附件:

1.南宁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

2.南宁市2020年城镇医疗保险投保不成功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9日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出处丨学院官网

审核丨欧娇玲

复核丨黄健 赵毅

来源丨行健官微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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