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凡有下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的: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
(二)自 2020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玉州区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玉州区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
(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照要求暂停营业的;
(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且不听劝告的;
(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或者在强制治疗、定点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期间,擅自脱离的。
三、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四、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六、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九、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东成派出所:2825353
南观派出所:2810313
西就派出所:2826132
北辰派出所:2822959
城站派出所:3834629
东岳派出所:2824319
环东派出所:2689592
环南派出所:3283760
环西派出所:2080558
南江派出所:3835779
名山派出所:2687476
城西派出所:2084759
城北派出所:2386110
仁东派出所:2288236
仁厚派出所:2288237
大塘派出所:2190102
茂林派出所:2133236
玉东派出所:26671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0 年 2 月 5 日
来源丨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编辑丨阮沁玫
责编丨农井梅
审核丨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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