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进入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防死守、攻坚克难的全民战“疫”时期,为病患者早日康复祈愿、为抗疫勇士早日凯旋加油、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力,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意志和行动。但是,部分地区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今天我们从网络媒体收集整理出一部分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供师生了解、思考和自我警示。
广西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15日
案例一
故意隐瞒疫区人员在自家居住被拘留。李某群,男,53岁,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人,家住覃塘区覃塘镇某小区。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李某群故意隐瞒其女儿李某玲(嫁武汉市)、女婿、亲家公、亲家母等4人于1月22日从武汉来到覃塘镇居住的事实,直到2月4日被社区医生发现。2月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拒不服从防疫检查站检查被拘留。2月4—5日上午,苏某巨,男,24岁,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人,驾驶小汽车经过义合村防疫检查点时,拒不服从工作人员要求停车检查,直接开车冲卡入村。2月6日,苏某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出走被罚款。董某伟,男,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人,于1月23日从融水苗族自治县回老家过春节,期间一直与从疫区湖北省武汉市回家过春节的其兄董某斌一家三口密切接触,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2月3日下午,董某伟在没有报告当地政府、村委批准,私自到黎塘火车站乘坐火车回到融水。
案例四
新冠肺炎感染者薛某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2月1日,玉林公安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新冠肺炎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冠肺炎存在传播的严重危害。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案例五
一男子编造散播防疫虚假信息,被拘留10日。2月7日,黄某编造玉林市政府的防控防疫群虚假信息, 当天8时43分在其微信群内散播。该虚假信息被迅速传播,造成公众恐慌。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月8日,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提前返校被警告处分。2020年2月2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官方微信通报,因提前返校,该校有两名学生被予以警告处分。按照通报内容,系该校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闫某某、葡萄酒学院本科生任某某,擅自提前返校,并且未及时向学院报告,属于瞒报个人信息行为。
案例七
广西艺术学院学生擅自提前返校还隐瞒情况被警告处分。2月5日,广西艺术学院发布通报称,该校两名学生李某和唐某某,不顾学校发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返校的通知,擅自提前返校,并隐瞒返校情况。对两名违纪学生,广西艺术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八
擅自提前返校,江西两名大学生被处分。2月4日,江西理工大学和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分别对一名擅自提前返校的学生作出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据悉,这两名学生在确认收到学校不得提前返校的通知后,仍然不顾“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的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擅自提前返校。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党委还对该名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九
不配合疫情防控,山东省滨州市一大学生被处罚并通报学校。就读于湖北某大学的赵某于1月22日到从学校返回滨州市惠民县后,没有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向社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其自湖北来惠信息。2月4日,惠民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核实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赵某予以警告训诫。同时,将其故意隐瞒湖北行程,未如实登记湖北来惠信息,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通报其所在学校。
案例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私自翻墙出入校园被通报。2月8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发布通报称,7日,有1名教师从小黄山私自翻越围墙进入校园,2名留学生私自从体育馆门口西侧翻越围墙出入校园。针对上述3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情况,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案例十一
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加聚餐被查。2020年1月16日至2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某勇请假到湖北省枣阳市参加婚宴,往返均在武汉市转乘动车。回到金城江区后,程志勇在按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与聚餐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0日,程某勇受到免职处理;1月31日,金城江区纪委对程某勇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十二
瞒报家属武汉返乡信息被停职。河池市凤山县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某龙的孩子在中南民族大学读书,于2020年 1月15日从武汉返回,16日晚10点左右到达凤山县城家中。罗腾龙身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如实报告和按规定居家隔离。1月29日,罗腾龙受到停职处理。1月31日,凤山县纪委对罗腾龙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十三
作风不实、报送疫情防控信息不准确被立案审查。2020年1月31日,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上报各交通要道卡点物资需求情况。贺州市昭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李某宁李明宁收到通知后,未向相关领导汇报、未认真布置落实,在没有准确收集各卡点物资需求数据的情况下,便在“贺州交通要道卡点检查组微信群”回复“经向县指了解,昭平各卡点暂无物资需求”,导致该县各卡点防疫物资紧缺的真实情况未能如实上报,影响了工作开展。2月4日,昭平县纪委对李明宁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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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莫月
责编:马亚兵
审核:贾琦艳
主编:李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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