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校2020年招生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规定,且符合以下身体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
1.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身高:男生172cm~185cm,女生162cm~175cm。
5.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二)安全防范技术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民航安全检查方向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身材匀称,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慢性疾病、传染病等不适合做服务业的疾病等;
2.视力要求:非弱视、斜视、色盲、色弱即可;
3.身高: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5cm。
二、报名方法
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测试。
1.时间: 2020年7月26日09:00—17:00
2.地点: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4号楼(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
3.现场报名确认需审核和提交的材料
(1)《2020年高考准考证》或2020年高考报名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验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面和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原件验审。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三、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体检)内容及时间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面试、体检时间:2020年7月27日
(2)地点: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4号楼3楼(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
2.专业测试内容:包括面试和体检。面试主要包括形象气质、礼仪素养、动作规范、语言表达和才艺展示五个部分。
3.体检
考生须进行专业体检,并达到合格标准。专业体检包括航空专业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体检标准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辅助体检需要空腹抽血。由我校组织的民航华东体检队和广西民族医院共同实施。
四、收费
1.民航专业体检费300元(由民航华东体检队收取);
2.辅助体检费80元(由广西民族医院收取);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380元。
五、报考须知
1.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本省2020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身体条件须达到我校报名条件中专业要求;
2.报考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含面试、体检)。外省考生开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就读该专业(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3.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主要培养民航安全检查方向人员,考生如未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直接填报志愿,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开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就读该专业(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调剂到其它专业)。
4.若考生已参加过我校与南宁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则无需重复参加以上专业测试,可直接填报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六、考试须知
1.考生须在考前申领健康码,需核酸检测的考生可在居住地或考试地进行核酸检测。
2.考生现场报到确认和参加专业测试时,统一从广西警察学院正门专设通道经身体检测合格后进入。考生入校后,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场所,不得跨越隔离线进入校园其他区域,现场报到确认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按指定路线离开校园。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报到确认手续和参加专业测试,不按时办理现场报到确认手续和参加专业测试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和专业测试资格。
4.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5.考生考前准备活动和考试时不必佩戴口罩,其他时间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扎堆聚集。
6.学校对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进入校园后,在考试未结束之前不得离开校园。
7.测试当天,考生在进入校园后以及测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烧等症状,应及时报告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隐瞒。
8.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须经驻点医疗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学校专项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9.考生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参加专业测试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不安排补考。
10.建议考生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测试途中及测试期间)。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我校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不得将手机及电子设备、包等进入考场,或按要求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自考生进入考场至考试全部结束严禁使用手机及电子设备。
3.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正常考试。
4.严禁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广西警察学院
2020年7月19日
编辑:易雪婷
责编:徐杰
指导:覃汉吨
审核:谢元才
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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