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 关于中国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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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关于中国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

赴越疫情防控须知

当前境外新冠疫情持续蔓延,中国境内不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近期赴越南的中国公民提示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 不出境”原则

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原则。近期,越南出现新一波疫情,如无十分必要,应暂停赴越出行安排。

二、出行者要注意防护

确有出行需求的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孕产妇、急性和慢性病患者及其他体弱人群应评价自我健康状况,慢性病发作期或罹患急性疾病的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其他出境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第一时间报备!

赴越之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备。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 908002226

中 国 驻 岘 港 总 领 事 馆 领 事 保 护 与 协 助 电 话:0084- 905580010

四、积极配合越南防控要求

赴越中国公民务必按照越南国家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据最新消息,目前越南政府针对境外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调整如下:

(一)集中隔离时间从至少 14 天调整为至少 21 天,集中隔离期间最少进行 3 次核酸检测,首日、第 14 天和第 20 天分别检测一次。

(二)居家隔离时间从 14 天减少为 7 天,第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了解和遵守越南法律和风俗

赴越中国公民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隔离期间减少与其他隔离人员及隔离区工作、服务人员的横向接触,切实防范集中隔离点感染风险,结束隔离后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提醒赴越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当地卫生部门和中国外交部及驻越南使领馆网站相关通报,及时掌握疫情。

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web/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http://vn.网址未加载/chn/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网站:http://hcmc.chineseconsulate. org/chn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网站:http://danang.网址未加载/chn/

(二)加强自身防疫。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疫区附近活动。

(三)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请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外出时须佩戴口罩,企业不举办会议、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确诊、疑似确诊或密切接触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六、回国后要严格配合海关检疫

回国后,按照要求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等部门的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能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入桂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 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便于诊断。我区将严格对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分别开展 1 次),并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 7 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 7 天各 1 次),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适当延长涉印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为“14+7 天”,增加核酸检测次数,在第 1、4、7、10、13、15、21 天开展核酸检测;对已出现印度变异毒株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可继续在集中隔离点监测。从外地解除隔离返程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三)继续牢牢守住边境地区“三道防线”,坚决做到把人管住、把村管住、把通道管住、把证件管住、把边境管住“五个管住”。

(四)继续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 到“家门”闭环式管理。

来源:市教育局公文平台

编辑:宋钦宁

校对:黄海玲

审核:伏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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