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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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人为本

技能成才

铭志

修德

砺能

善技

各系(部):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4]16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为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名额分配

各系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线下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2.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评本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核验申请资格,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所在系部。

3.系部审核。各系要认真审核初评结果,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审核,填写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各系范围内公示,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获得推荐。

4.学院审定。各系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定结果报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审定后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五、举报与监督

1.学生如对评选过程有异议,可向辅导员老师和各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反映。各系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并随评选通知一起向全体学生公布,在评定过程中,全过程接受学生监督和举报。

2.各系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后必须在本系公示3天,学院在审核后公示5天,学生如对学院已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反映。

3.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定和发放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不进行公示、拆分等违规行为,严禁提取班费等挪用资金的违纪行为。对所有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联合学院纪委共同查处,对于经查明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4.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属于助困类型资助项目,获得此项资助学生要妥善使用受助资金,用于缴纳学费、日常基本生活花销等合理项目。因学生在申请表上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而在审核时没有通过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 系 人:郭彦羚

联系电话:0773-3661087

联系邮箱:413268896@qq.com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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