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质量保障,保障专业培养的毕业生能够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
二是持续改进,引导专业依据质量标准达成评价情况,不断优化、改进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师范类专业认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实施整体规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部省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合作、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高校主体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及各方职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其具体职责有:
(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教育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认证专家组织。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1)第一级监测
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建立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学校层面和专业层面的监测报告。
(2)第二级、第三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高校向负责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 6 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 6 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按要求提交**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 8 个一级指标不是碎片化存在的,而是有其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证标准要求专业根据外部需求制定培养目标,为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而制定相应的毕业要求(学生学习产出),设计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合理配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并要求专业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证专业不断改进教学环节,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之间“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互动关系是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
▲师范类专业认证必须达到的“底线”要求专业认证的“底线”要求,即认证专业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了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通过评价能证明达成情况,并建立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机制。
制作部门:党委宣传部
编辑:李伟林
校对:黄昌顶
审定:马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