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盘点春节期间不能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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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348律师说法:盘点春节期间不能干的事

一、疫情期间减少聚集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近期,也出现了因聚集产生的传染事件。春节虽然是阖家团圆的节日,但是建议大家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尽量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

贵州省内要求:家庭聚餐聚会等活动建议不超过10人。如确需举办聚集性活动或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须提前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同时,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场所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切实做好通风消毒,确保就餐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入就餐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二、拒绝酒后驾车

春节假期总是少不了“喝一杯”,建议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如果醉驾,还可能涉嫌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过年总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更有燃放爆竹驱赶年兽的习俗。但是,近年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烟花爆竹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实行严格管控,各地对于燃放区域也有专门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甚至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禁止赌博

春节期间,难免家人会一起打点棋牌娱乐一下,首先,疫情期间不建议聚集;其次,如果是亲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打麻将等消遣娱乐活动,不会被认定为赌博;但是,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棋牌活动,可能涉嫌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贵州省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4)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多次参与赌博的;

(6)聚众赌博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的;

(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的;

(4)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制作部门:党委宣传部

编辑:李伟林

校对:黄昌顶

审定:马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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