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45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名称 | 招生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 |
工程管理 | 50 |
财务管理 | 50 |
会计学 | 50 |
公共事业管理 | 50 |
电子商务 | 50 |
旅游管理 | 50 |
注:学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上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人数、专业教学班设置要求,调整确定各专业最终计划数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和文化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高职(专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4.思想品德良好;
5.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3月23日——28日
(三)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2017年6月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7〕15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7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综合楼进行资格审查。
(三)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8日。
五、录取原则
1、(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学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上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人数、专业教学班设置要求,调整确定各专业最终计划数并及时公布。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调整后的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首先比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
1、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2、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八、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
邮编:550025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