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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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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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3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开展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对象

1.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两者就高选择其一)。

(4)特别提醒: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首次工作时间证明,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3.2017年申请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

(三)补偿代偿标准

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四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23日——2017年4月9日前,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或者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c.gznu.edu.cn/index.htm),根据自己就业类型选择下载相应电子表格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并提交以下表格发送至491459877@qq.com电子邮箱中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1.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格(附件1);

2.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汇总格式(附件2);

3.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4月10日——4月30日前(周六、周日不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宝山校区毛主席像背后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所需表格见附件4,根据就业类型下载。

2.现场进行确认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一份);

(3)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并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贵州省内卡)(各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5)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聘用文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和进行现场确认。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各联合办学点符合办理条件的同学请直接到联合办学点办理(各联合办学点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5月8日前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温馨提示

(一)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二)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6702372或发电子邮件至xsgzb@gznu.edu.cn予以咨询,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三)因我校历年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四)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五)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请加入QQ群(群号:148984616)及时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和补偿条件。

附件:

1.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格

2.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汇总格式

3.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请打开网址下载:http://www.gznu.edu.cn/info/1068/3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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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洪梅 何容 责任编辑:罗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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