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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亲爱的小伙伴们,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18年的招生章程已经出来啦▂
下面由小编带你们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招生信息吧
小伙伴们都准备好了么◎⊙◎
学院简介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是2001年由贵州省教育厅同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办学许可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2014年贵州财经大学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与四川希望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并在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立新校区,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新校区占地800余亩,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教学生活基础设施一应俱全,目前在校学生近15000人。
学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战略要求,以及中共贵州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了“一个主基调、两个发展极、三个着力打造”的发展思路与“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创新”的基本战略,围绕“评估优秀、特色鲜明、层次多样、内涵丰富”的十六字目标,努力把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西部有影响、全国知名、经管特色鲜明、商科优势突出、服务民族经济的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国标代码:13648;学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贵州财经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我院2018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方向)12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八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九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条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邮政编码:550600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1 7065552(传真)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负责解释。
图文 | 宣传科整理
编辑 | 陈兰心 吴飘
编审 | 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