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
10月24日下午,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后勤处与学院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本次培训由后勤处处长吴美俊主持。
本次培训主要对学院食堂食品、各售卖窗口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了明确的指示,认真抓好重要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院要完善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留样,所售食品留足留全48小时。严禁“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和商店。进一步强化食物加工操作的规范性,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食物要烧熟煮透,严禁出售过夜剩饭菜。严格监督餐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
二
食堂应做好材料采购索证管理工作。索证主要包括索取、查验、建立台账记录三个环节。食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发票等手续齐全,存放整齐并放入档案盒装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
食堂库房应当做到通风换气,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注名称、生产商家、供货商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时间等,同时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冷冻或冷藏的食品要保持规定的温度;应生熟分开、容器加盖或覆膜;定期除霜;长期保持无异味和存放设施干净。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定位存放,库房和使用点均要设置食品添加剂专柜,不得与非食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四
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样品摆放整齐规范、记录标准、签字完备,存放柜上锁并置于监控之下。
五
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有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六
食堂应认真抓好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年;每次培训结束后,均要组织培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不及格者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培训应反复进行。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做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整理存档备案。
七
院(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院(校)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
违反本办法规定,如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未按以上条款进行食品安全严格监管的则视为工作失职,由院校后勤处责令食堂进行**,同时对食堂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食堂未按以上条款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经过集团联合部门执行3次以上**均不能达到要求的,则停业**或劝其退场。院(校)食堂未按要求加强食品原材料管理的,由集团保障管理部责令**同时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合格食品全部没收,并承担造成的一切费用。院(校)食堂未严格执行操作区域与外界隔开,发现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的,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学院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面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学院餐饮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图文:后勤处
编辑:王永霞
编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