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筑院通字[2018]6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处对2019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届毕业生档案工作
1.根据贵阳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最新要求,档案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档。
1)报到证白色下联(就业通知书);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3)高校成绩单(教务处盖章);4)大学录取通知书;5)高考体检表;6)考生报名登记表;7)实习鉴定表;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师范类);9)党团材料(党的材料只能装入党申请书、团的材料不能装团员证原件)10)奖惩记录(校级以上奖励记录复印件);1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专升本的专科毕业生登记表);12)高中其他材料以及高中档案袋空袋(或专升本的专科其他材料及其档案袋空袋);1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因未按以上顺序装档,被人才市场退回,我中心将档案退回教学院。
2.各教学汇总填写《毕业生档案名单(2019届)》。
特别注意:档案袋封面须填写完整,党组织关系不装入,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教务处盖章的学生成绩表、实习鉴定表、报到证白色下联须装入档案,未按要求装档密封的我中心一律不接收档案。
3.关于档案袋填写注意事项。
1)生源地填写一律使用贵州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毕业生生源地;2)档案袋左上角用铅笔标注排列顺序;3)档案袋上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4.档案传递时间。
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注意各教学院转档时须提前与就业指导中心预约时间,以免与教学院移交工作冲突。
5.档案传递要求。
1)为方便毕业生整理档案手续,各教学院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就业统计,2018届毕业生档案由教学院建档密封盖章后按规定顺序移交到就业指导中心3-130办公室,转入档案包含今年毕业生和结业生,肄业生不转入。2) 请各教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传递档案,未按时间移转档案的请9月份开学后再进行移转; 3)传递档案时须交毕业生档案表(2019届)的电子档和纸质表(纸质档案表须书记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4)非贵州生源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排序;5)贵州籍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地排序,特别注意生源地只能为是具体的市(区)、县名称,不能用大的地域名称(如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等);6)各教学院档案须按照要求装档密封和盖章,教学院负责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移转档案。
6.毕业生个人提档要求。
须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提交相应材料: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或人事批文)。毕业生个人办理档案一律通过邮政EMS,不能自提档案。
7.免费师范生档案单独移交。
二、2019届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
1.各教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和核查工作,如实做好毕业生签约进展情况的跟踪与上报,重要舆情信息等就业工作情况的报送,以便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就业形势,努力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真业、真就业。
2.每周二17:00前同步更新毕业生就业情况,同时在就业工作群填报上一周的校园招聘活动场次及岗位数。
三、2019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满意度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1.各教学院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满意度调查,填写《贵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2019届)》,每个专业班级15份,于6月7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
2.各教学院组织实施好毕业生跟踪调查,调查对象为2019届毕业生,调查样本不低于毕业生人数30%。《贵阳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公章清晰可见。11月30日前各教学院交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和教学院就业质量报告。
四、加强就业率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稳定初次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7号)要求,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稳定初次就业率(特别注意8月30为我校初次就业率报送时间),提高就业质量。各教学院每月20日须报当月就业率统计。(报送表格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步骤:就业方案→导出/统计→2019年度统计表→横向打印,然后由教学院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盖章后交就业指导中心),各教学院报送按就业统计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就业支撑材料,对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方案进行维护,务必保证就业支撑材料中姓名、单位名称等重要信息无涂改,用人单位签章清晰可见,同时加大对就业支撑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严禁纵容或逼迫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虚假就业,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严禁就业统计信息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
五、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精准就业服务工作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文件要求,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工作,要及时掌握每一个毕业生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箱(qq邮箱)和未就业原因。7月5日前将未就业统计表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毕业生不同阶段需求和求职意愿,精准推送相应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指导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差异化。
六、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帮扶工作
各教学院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情况记录表》,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就业方案。《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情况记录表》教学院加盖公章,帮扶联系人和毕业生须亲笔签名,7月5日前按规定顺序排列后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