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贺龙、关向应、萧克、王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纵马挥戈的神奇土地;
这里,诞生过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突出作用的黔东革命根据地;
这里,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风起云涌;
这里,有着永不磨灭的红色印记。
让我们踏着先辈的足迹,努力学习,奋发有为,做一个无愧于青春,无愧于生命的新时代大学生。
这里是由铜仁学院党委宣传部、人文学院党委联合出品的栏目“黔东红色印记”,欢迎您的关注。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封建统治势力根深蒂固之下的黔东,“政治不良,民不堪命”,驻军重款压迫,连年兵燹,可谓民困未苏,哀鸿遍野。在德江、印江、沿河等县,以农民为主体,兼容小工商业者、破产没落地主乡绅,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神兵”运动,保卫乡土,保护身家,“打倒乡闾,反抗政府,地方糜烂,秩序荡然”。各阶层群众这种反剥削压迫斗争,目的是祛除压在他们身上的各种沉重负担。然而,经济权利的真正实现必须以政治权利为基本前提,辅之以社会其他权利,“神兵”的斗争局限性决定了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特别是在反动势力纵横捭阖的拉拢和分化下,必然孤立无援而归于失败。
发扬党和红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红军开展地方工作,以及苏维埃各项建设工作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前提。红三军抽调大批干部参加地方工作训练班,组织宣传队,从点滴事情做起,影响启发群众,宣传苏维埃革命的宗旨、任务和纪律。与反动势力焚烧房屋、抢劫财物、催粮逼款等做法截然不同,苏维埃干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群众观念强,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着力根治社会弊病,宣告不拉夫筹饷,不派捐收税,不要民众办招待,等等。尤其是在艰苦的环境中,苏区各级组织和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再苦再累也不增加群众的负担。例如,维持生存所需的物资、粮食等尽量不向群众征收,而是外出打给养,规定专打豪绅不准拿穷人的、不准出卖所获物资、不准牵走耕牛。仅有的一点物品也分一部分给最穷最苦的群众。随着苏维埃政权建立及各项工作的开展,苏区人民不仅砸烂了精神上的枷锁,而且第一次从政治上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工农群众基本利益得到保障,军民同艰共苦,生死相依。
黔东苏区地处高原,土地贫瘠,绝大部分土地为封建地主豪绅占有,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热情。在这一变革过程中,苏区施行了一系列政策、法令。《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农村工人保护条例》等,明确宣布,旧烟酒税、屠宰税、大小摊捐、门牌税、枪款、壮丁款等苛捐杂税,一律废除,旧的社会关系不予保护,高利贷无效,当众焚毁农民与地主的借据契约,农民掀翻了旧的不合理债务,大大减轻了生产生活上的压力。苏区创建尽管艰难重重,但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向农民伸手索取财物,不随意征收粮食、油盐、稻草,不轻易要求农民为苏维埃背粮、砍柴、守哨卡,不向农民摊派所需经费,在颁发土地登记证时也不收取手续费。当时,部队最感困难的是给养问题,给养的搬运完全由战士负担,每连派差事出去搬给养,还经常需要部队掩护。
另一方面,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及农民实际负担能力,兼顾不同阶层的利益,实行公平合理负担。如,农民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时,无力支付者可不出,规定苦力负载重量、日行路程和报酬标准。颁布《优待红军及其家属条例》,发动苏区广大群众做拥军优属工作,组织代耕队和收割队,帮助红军家属耕田收割,生病时募捐救济等,解决红军战士作战的后顾之忧。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工农群众得到实惠,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如淇滩镇的挑水工人,每挑水由50文增至100文,刀坝手工艺人工资,由800文增加到1200文等。
干部的贪污蜕化,实质上就是对群众利益的侵犯。苏区政策规定,对侵吞、滥用公款的腐化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制裁。苏区强调“公议执行”、“公议处罚”,即是发动工农群众对苏维埃工作进行监督。例如财务收支项目要公开,要制作预算,每月定期向农民公布决算结果。苏维埃每做完一件工作,或工作人员离职,召开群众大会作工作报告,征求群众的意见和批评。这样既规范了政府和干部的行为,又通过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加重群众负担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一系列规章制度上保证苏区农民的合法权益。
面对黔东人民如“神兵”式反抗负担的斗争,由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地方反动当局采取两面手法,“既纵之于前,不能制止于后”,在军队镇压下,按地清乡,烧杀抢掳,所过为墟,诸多摊派转嫁于工农阶层,“然民间贫苦,安能遭此蹂躏”,使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化。党和红军充分考虑黔东人民的“斗争与情绪”,毅然在此创建根据地,自觉肩负起对农民革命的领导责任,在政治上确立苏区工农的主人翁地位,在经济上解决土地归农的根本性转变,并量力而行地减轻工农群众的负担,也是一个创造性的探索。
来源:铜仁党史 微秘苑
编辑:张朝飞
审核:叶 丹
整理:明德网络文化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