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机关干部职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带头表率作用,贯彻落实11月27日召开的遵义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测动员大会精神,严格执行《遵义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规定,遵义市创文办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将干部职工不文明行为纳入对单位年度考核的通知》(遵创文发【2015】6号)。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各院系自行组织学习贯彻《遵义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并请全校教职员工号召家人模范遵守,争做文明有礼遵义人。各部门、各院系请做好相关学习活动的记录与总结工作,自行保存备查。
联系人:李永彬
电话:28609369
附件1:《关于将干部职工不文明行为纳入对单位年度考核的通知》
附件2:《遵义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
校文明办(党委宣传部)
2015.12.9